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1号房地产
2025-10-13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1号房地产
天津-2025-10-13 00:00:00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号房地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号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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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郑爽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河西支行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号房地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和平区
评估机构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相关备查文件。 *.本项目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等情况。 *.本次挂牌价包含增值税。本次评估对委估资产未来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税费未作考虑。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津(****)和平区不动产权第*******号)载明:项目建成后,受让人须自持经营,*年内不得销售,该项目房产受让方最早过户时间不得早于****年*月**日。 *.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是按照剩余年限**.*年进行评估,商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后需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补缴金额要依据剩余年限结束时的政策缴纳。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和平区大沽北路***号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津(****)和平区不动产权第*******号
计租面积(*²) *****.**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面积(*²) ****.* 设计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总层数**层 附属设施 /
位置信息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号
周边配套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房产为地上八层到顶地下三层钢混建筑物,建筑物呈*型,地下负*层为配电站及车库,负*至负*层为车库。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唐一平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津农商股决议[****]**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看房,受让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供公示的《承诺函》及相关受让材料,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项目所涉及房产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标的资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现状受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最终受让方未在交易条件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土地出让金、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成交后该房产涉及的水电费、取暖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该项目的同时须报名承租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号房产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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