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5-10-13 00:00:00
荆州区张居正街**号*栋*门***室 房地产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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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张居正街**号*栋*门***室 房地产公开转让
正式披露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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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保证金(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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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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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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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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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荆州区张居正街**号*栋*门***室 房地产公开转让 |
转让底价 |
**.**万元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标的位于荆州市荆州区张居正街**号*栋*门***室,总楼层*层,所在楼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荆州市 |
重大事项披露 |
*、本次转让是以标的现状转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无任何抵押担保情况,转让方拥有完全产权。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证载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或办理房产证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不包含税费及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成交后办理权证变更(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的税费,根据权证办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应缴费用。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清场。 *、转让方对标的成交款仅提供收据。 *、本次转让标的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踏勘联系人:鄢主任,联系方式:************,踏勘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并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购房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购房政策要求。 *、受让方在未办理完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前不得对标的擅自进行利用,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自交付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交付日期之前(含)则均由转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特殊事项 |
受让方交清成交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手续,标的交付完成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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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分行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值(万元) |
**.**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附件:合同样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