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5-10-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等一批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安信永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下顺城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迅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正义南路**号*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迅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等一批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包”的实质是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要求,设定特定参数和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歪曲事实。
投诉事项*:“*包”的实质是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要求,设定特定参数和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包”的实质是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要求,设定特定参数和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业务不熟练,质疑回复虚于应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凉山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