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韶曲财采决〔2025〕3号)
2025-10-13
广东/韶关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韶曲财采决〔2025〕3号)
广东/韶关-2025-10-13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韶曲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韶关市曲江区****年度救灾物资(生活救助方向)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韶关市曲江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建设南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睿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大道南***号内鹏程气体供应站综合楼第二层办公室自编房号***房

相关供应商*:广东莱克应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省道莲花分界至****国道莲花路

相关供应商*: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栋*****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寄来的关于“韶关市曲江区****年度救灾物资(生活救助方向)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书。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核查,本机关发现本项目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查明情况:

经核查:*、项目评审现场秩序非常不严谨、影响独立评审,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对评审秩序进行及时纠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在具体的“评审标准”当中,未载明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类别拟采购产品的优惠幅度、评分标准和方法等,未体现出政府优先采购的导向性,对能够提供获证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有失公正。

六、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本机关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进行废标。

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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