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区][•][]峨桥镇安置小区(花苑蒋墩)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0-13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三山区][•][]峨桥镇安置小区(花苑蒋墩)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5-10-13 00:00:00

峨桥镇安置小区(花苑蒋墩)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三山区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峨桥镇安置小区(花苑蒋墩)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峨桥镇安置小区(花苑蒋墩)物业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建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新城南

联系人及电话

立一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濡须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黄燕***********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清苑社区春江路**号

投标报价

******.**元/年

授权代理人

何汪圆

服务期

*年(采取*+*+*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峨桥镇安置小区(花苑蒋墩)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芜湖市峨桥镇安置小区(花苑蒋墩);

服务要求:完成采购人及采购需求要求的全部内容;

服务期:*年(采取*+*+*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发改收费[****]***号)中 “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四级)”各项内容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龙山街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四包;

*、合肥蜀山区南岗镇华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繁昌区新港镇区安置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扬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徽商财富广场*******室

投标报价

******.**元/年

授权代理人

徐大超

服务期

*年(采取*+*+*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峨桥镇安置小区(花苑蒋墩)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芜湖市峨桥镇安置小区(花苑蒋墩);

服务要求:完成采购人及采购需求要求的全部内容;

服务期:*年(采取*+*+*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发改收费[****]***号)中 “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四级)”各项内容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南陵县籍山镇阳光花园*****期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三年)项目;

*、南陵县籍山镇梅园新村*期物业管理

*、三山区安置小区(峨桥镇花苑安置小区)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维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保定新城三期商业*幢*号门面

投标报价

******.**元/年

授权代理人

季益兰

服务期

*年(采取*+*+*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峨桥镇安置小区(花苑蒋墩)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芜湖市峨桥镇安置小区(花苑蒋墩);

服务要求:完成采购人及采购需求要求的全部内容;

服务期:*年(采取*+*+*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发改收费[****]***号)中 “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四级)”各项内容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保定街道安置小区(三期二标)物业服务;

*、春归东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峨桥镇安置小区(蒋墩/花苑)物业服务管理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