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2025-10-13 00:00:00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处房产整体出租
公告概要
| 项目编号 | 吉林省******[****]***号 |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处房产整体出租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 |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吉林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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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处房产整体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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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吉林省******[****]***号 |
披露公告期 |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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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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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月**、**日,标的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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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联系人 |
杜先生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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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
冯先生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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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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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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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国泰新点公司 |
电话 |
********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处房产整体出租 项目通过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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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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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否 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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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或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房屋资料。标的展示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号楼**网点*处房屋、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号楼**网点*处房屋,共有*处,按现状整体出租。 标的: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号楼**网点,一层,权证号:吉林市房权证龙字第**********号,证载用途:商业,证载面积***.*平方米,结构:砖混,无抵押,出租面积约***.*平方米;标的: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号楼**网点,一层。权证号:吉林市房权证龙字第**********号,证载用途:商业,证载面积***平方米,结构:砖混,无抵押,出租面积约***平方米。*处标的整体出租面积共计***.*平方米,目前状态出租,可按期交付标的。 (一)房屋现状说明 两处房屋目前按毛坯状态出租。原评估及本次评估均基于毛坯状态进行,未包含任何装修、设施或设备价值。 (二)装修情况说明 原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出资装修,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本次出租不考虑装修价值,亦不承担任何装修补偿责任。 (三)优先权与竞价规则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公示期内有其他意向方出价高于原承租方并最终成交,则:装修、设施及设备补偿问题由原承租方与成交意向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本单位无关。 (四)风险提示 本单位不参与、不承担、不调解任何因装修、设施、设备产生的补偿争议;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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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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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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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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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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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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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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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年第*次党总支(扩大)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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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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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称 |
吉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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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关于同意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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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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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公 告 期 |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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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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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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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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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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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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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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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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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号*** |
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号楼**号网点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号网点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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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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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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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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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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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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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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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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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价(万元)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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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号楼**号网点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号网点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 |
吉林市房权证龙**********号/吉林市房权证龙**********号 |
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号楼 |
出租 |
***.* |
商用 |
** |
*.* |
** |
*.*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 *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每年房屋租金保持不变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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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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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