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处理处罚公告]孝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高欣塑业有限公司、孝感市三洋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世纪章发环卫用品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2025-10-13
湖北/孝感 质疑投诉
[一般处理处罚公告]孝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高欣塑业有限公司、孝感市三洋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世纪章发环卫用品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孝感-2025-10-13 00:00:00
湖北/孝感-2025-10-13 00:00:00
孝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高欣塑业有限公司、孝感市三洋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世纪章发环卫用品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孝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称:湖北高欣塑业有限公司、孝感市三洋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世纪章发环卫用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湖北高欣塑业有限公司、孝感市三洋塑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世纪章发环卫用品有限公司在参与孝感市孝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年孝南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垃圾桶”项目投标时,使用同一台***地址的电脑制作递交投标文件。该行为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规定。
*.<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八条(一)初次违法,及时改正,且产生影响较小的;序号**号内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初次违法,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或不良的社会影响。处以采购金额*‰**‰的罚款,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
四、处理结果
*.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以采购金额*‰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五、处理日期
****年**月**日
执法机关:孝南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