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09-26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东莞长安学校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东莞市唐韵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号御景大厦*栋****室
被投诉人*: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号智慧大厦*层
被投诉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东莞长安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靖海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东华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华家居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万江区石美社区***国道东华大厦二楼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二次),*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月**日,投诉人对采购文件及采购流程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约中。
投诉人反映:*.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故意不回复我公司的《询问函》,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编制投标文件,严重影响投标结果,造成我公司损失。*.招标文件“▲针织网布(网布)”技术参数存在重大问题,**/***********《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无法检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本项目*月**日公示中标结果,*月**日签订采购合同,*月*日网上公示合同签订公告。我公司分别在*月**日和*月**日递交《质疑函》,采购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就迫不及待地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代理机构以质疑时间超过法定质疑期限不予受理为由拒绝回复我公司的质疑函,且三天时间内回复不了我公司的《询问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属于受理后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