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5-10-13 00:00:00
峨眉南山绿色建材加工基地项目(二期)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峨眉南山绿色建材加工基地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澄清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三条变更与调整**.*.*.*变更估价的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工程内容,按峨府办发[****]*号、峨发展司发[****]**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并按峨眉山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程序报批同意,方可计入结算。因变更或新增项目及清单缺项、漏项引起的增减工程量按实计价评审,其中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①如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与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幅度未超过**%(含**%),按相同或类似项目确定综合单价执行。②如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与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超过**%,未超过**%部分(含**%)不予调整,超过部分以“ 结算评审机构审定的综合单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确定综合单价。③如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与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不予调整。④全部取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结算不予计取。(*)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新增项目以“ 结算审核部门审定的综合单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确定综合单价。(*)审定综合单价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其中材料单价按以下方式认定:①有材料信息价的,按投标截止日前**天乐山市住建局颁布的《乐山市建筑市场材料信息价》(不含税)认定,有地方材料信息价的优先采用。②没有信息价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计划使用**天前提交询价申请并附材料报价清单,按照发包人现行相关询价管理办法执行 。”变更为“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工程内容, 按峨府办发[****]*号、峨发展司发[****]**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并按峨眉山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程序报批同意,方可计入结算。因变更或新增项目及清单缺项、漏项引起的增减工程量按实计价评审,其中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①如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或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与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幅度未超过**%(含**%),按相同或类似项目确定综合单价执行。②如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或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与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超过**%,未超过**%部分(含**%)不予调整,超过部分以“ 结算评审机构审定的综合单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确定综合单价。③如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或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与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不予调整。④全部取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结算不予计取。(*)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新增项目以“ 结算审核部门审定的综合单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确定综合单价。(*)审定综合单价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其中材料单价按以下方式认定:①有材料信息价的,按投标截止日前**天乐山市住建局颁布的《乐山市建筑市场材料信息价》(不含税)认定,有地方材料信息价的优先采用。②没有信息价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计划使用**天前提交询价申请并附材料报价清单,按照发包人现行相关询价管理办法执行 。” **.* 暂估价**.*.*其中“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型混凝土生产线设备*******元。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型混凝土生产线设备*******元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暂估价招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联合组织招标。”现变更为“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砂石分选线一条、装配式构件生产线*******元。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砂石分选线一条、装配式构件生产线*******元 ,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暂估价招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联合组织招标。”。
招标人: 峨眉山市博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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