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新人才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一辆客车
2025-10-13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疆高新人才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一辆客车
新疆/乌鲁木齐-2025-10-13 00:00:00

新疆高新人才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一辆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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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新疆高新人才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一辆客车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新疆高新人才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新疆高新人才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一辆客车 项目编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 挂牌截止时间 ********** **:**
项目交易分类 实物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于书欢 联系电话 ***********
主管单位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新疆高新人才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法定代表人 王宏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宇通牌*********客车 标的编号 **************
账面价值 *****.**元 评估结果 ******.**元
转让底价 ******.**元
保证金 *****.*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评估机构 新疆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核准(备案)机构 新疆高新人才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期限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 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新疆高新人才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号 新疆高新人才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年第二次股东会
国资监管机构 新疆申新创服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新疆申新创服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标的的转让,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 *.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末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它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稅费由受让方承担。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缴纳保证金的相应比例,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具体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处置方法:若竞价成功,意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抵作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受让方。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脱审脱保、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审验车辆、购买保险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他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等事项仍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转让标的按现状( 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咨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评估报告中关于标的的特别事项说明: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车辆因为停滞时间过长,电瓶馈电,或车辆老化,存在故障,无法启动车辆,车辆行驶里程也无法查看,车辆情况以实际勘查为准。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末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自行补足差额的权利。*.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买方则以转让底价协议成交,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买方和价格,每次竞价加价增幅为****元。*.本次转让确认中标意向方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剩余价款,付清上述款项后,委托方按车辆现状交付。车辆过户手续须在付清上述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延期以上规定的按***元/天/车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日的视作受让方放弃转让标的,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关于转让客车的详细情况请联系转让方查阅评估报告。联系人:于书欢 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等及国家命令禁止相关事项。*.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可转价款。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项目经办人:孙敬晏;电话:************。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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