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北(襄阳)区域中医药研发创新中心项目鄂西北(襄阳)区域中医药研发创新中心项目EPC总承包(XYSZ-202508FJ-055001001)第2次答疑澄清/招标异常
2025-10-13
湖北/襄阳 变更澄清
鄂西北(襄阳)区域中医药研发创新中心项目鄂西北(襄阳)区域中医药研发创新中心项目EPC总承包(XYSZ-202508FJ-055001001)第2次答疑澄清/招标异常
湖北/襄阳-2025-10-13 00:00:00

鄂西北(襄阳)区域中医药研发创新中心项目鄂西北(襄阳)区域中医药研发创新中心项目***总承包(***********************)第*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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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西北(襄阳)区域中医药研发创新中心项目鄂西北(襄阳)区域中医药研发创新中心项目***总承包(***********************)第*次答疑 ********** **:**:**.* ************************************ ********* ************************************

鄂西北(襄阳)区域中医药研发创新中心项目***总承包

招标澄清通知(二次)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鄂西北(襄阳)区域中医药研发创新中心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分,现修改为

*****;*****;*****;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评审因素:

*****;*****;*****;*、投标人提供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净化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 分,本项最高得 * 分。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接收证书等;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⑤项目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的,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合同中未列明公共建筑净化工程金额时,须提供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例如工程量清单、业主证明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且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 分;合理、可行得 *** 分;不可行或者未提供不得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现修改为:************分”。

三、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使用**锁,自行下载查阅。

*****;*****;*****;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澄清!

招标人襄阳市中医医院(襄阳市中医药研究所)

代理机构:湖北九州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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