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4五河段怀洪新河大桥雾天智能诱导系统(智能雾灯)采购安装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
2025-10-01
安徽/蚌埠 中标结果
G104五河段怀洪新河大桥雾天智能诱导系统(智能雾灯)采购安装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
安徽/蚌埠-2025-10-01 00:00:00

****五河段怀洪新河大桥雾天智能诱导系统(智能雾灯)采购安装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号:

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蚌埠市国道一零四一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五河段怀洪新河大桥雾天智能诱导系统(智能雾灯)采购安装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蚌埠市国道一零四一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评标室评审,现将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预成交人):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招商智广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报价:******.**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瀚鑫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元;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异议受理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蚌埠市国道一零四一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街道凤阳东路**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四、本公示在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年**月**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