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学区电教设备更新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0-13
2025-10-13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八五学区电教设备更新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0-13
河北/保定-2025-10-13 00:00:00
八五学区电教设备更新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八五小学电教设备更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市甘棠和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被投诉人:韩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
被投诉人:李然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号未来金融港*号楼*****室商用
当事人:朱柄霖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四、基本情况
“安国市八五学区电教设备更新项目二次”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九江市甘棠和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招标文件。*月**日,代理机构河北兴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回复。*月*日,九江市甘棠和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项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分标准违法将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项目“供货、安装方案、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措施、培训方案”评分标准未依法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将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分项未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内容已载明“加*条款和参数指标为重要参数、指标,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第**页附表*中也载明实质性条款响应的评审标准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评审项目的评分标准和平分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要求,且有“石家庄市第二医院集团医疗集体信息化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信息化建设*多媒体网络设备改造提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等多个实例为证,评审专家也对本项目作出“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标准规范、技术需求的编写无缺陷、技术需求无倾向性、评标标准评标办法规范、具体”的论证意见。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事实依据不准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驳回投诉及请求。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安国市人民政府或保定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安财采诉【****】***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甘棠和悦
执法机关名称:
安国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保定-2025-10-13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八五小学电教设备更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市甘棠和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被投诉人:韩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
被投诉人:李然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号未来金融港*号楼*****室商用
当事人:朱柄霖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四、基本情况
“安国市八五学区电教设备更新项目二次”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九江市甘棠和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招标文件。*月**日,代理机构河北兴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回复。*月*日,九江市甘棠和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项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分标准违法将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项目“供货、安装方案、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措施、培训方案”评分标准未依法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将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分项未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内容已载明“加*条款和参数指标为重要参数、指标,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第**页附表*中也载明实质性条款响应的评审标准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评审项目的评分标准和平分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要求,且有“石家庄市第二医院集团医疗集体信息化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信息化建设*多媒体网络设备改造提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等多个实例为证,评审专家也对本项目作出“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标准规范、技术需求的编写无缺陷、技术需求无倾向性、评标标准评标办法规范、具体”的论证意见。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事实依据不准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驳回投诉及请求。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安国市人民政府或保定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安财采诉【****】***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甘棠和悦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