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 沙坪坝区汉渝路66号土地使用权
2025-10-13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南川区】 沙坪坝区汉渝路66号土地使用权
重庆-2025-10-13 00:00:00
沙坪坝区汉渝路**号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标的名称 沙坪坝区汉渝路**号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沙坪坝区 资产类别 土地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状况


标的坐落 沙坪坝区汉渝路**号
转让底价 ***** 万元
产权证号 渝(****)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 ****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终止日期 **********
容积率 *.*
是否存在租赁 租赁期至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评估报告文号 重庆神州(****)(估)字第***号
评估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系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

标的踏勘联系人 夏秋蕾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南川区泰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本项目系沙坪坝区汉渝路**号土地使用权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证载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据转让方提供的《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汉渝路**号地块规划指标的复函显示标的用地面积****.*平方米。经转让方咨询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后确认,本次评估、挂牌以证载土地面积为准,后续建设以用地面积为准。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照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准予预告登记转让通知书》,交易标的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予通过预告登记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建设用地预告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受让方持预告登记证明,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交易标的投资备案、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并且负责实施交易标的开发投资建设,当受让方对标的开发投资总额到达**%以上(达到法定转让条件)时,转让双方凭可认定的证明材料,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领《不动产权证书》。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不限于转让方土地投资比例未达到**%;未办理行政许可等、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规划用途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含交易保证金)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全部价款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项目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成首期交易价款,剩余款项取得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之日起**日内,由转、受让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受让方根据不动产预公告登记证明自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投资建设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十、标的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成首期交易价款,剩余款项取得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之日起**日内按现状移交。

十一、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当受让方对本项目的投资总额达到**%以上时,转、受让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出具投资额认定报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受让方结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个月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土地估价报告《不动产权证》、《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汉渝路**号地块规划指标的复函》、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准予预告登记转让通知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纪丽丽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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