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10-11 00:00:00

市二院办公用品、日用品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市二院办公用品、日用品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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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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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
地址 |
芜湖市九华山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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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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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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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许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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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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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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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卡布里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东方花园**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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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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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限满或供货总金额期满后则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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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 |
余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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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瑞汇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兴安花苑*幢**号*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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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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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限满或供货总金额期满后则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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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 |
王志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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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合肥市瑶海区慧旺办公用品经营部;分项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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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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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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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招标文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