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10-11 00:00:00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存放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客运站的***³罐容及*台加油机 |
转让底价(万元)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转让存放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客运站的***³罐容及*台加油机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清晰明确了解本次意向受让的项目为包含自行拆除、清理的包干式项目,即意向受让方在核准成为受让方后需自行与转让方协商并完成本次转让资产设备的拆除、清运等事项,转让方不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基于本次转让的资产设备为加油站专用设备,受让方承诺及保证其进入作业区施工的施工单位(受让方或由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拆除单位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负责人须为与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类拆除作业施工人员须具有持有有效的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或资格证书。上述的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购置保险的凭证、进场作业人员名单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签章)须在进场施工作业前提交转让方报备存档,如施工单位未满足上述施工资质条件,转让方有权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无责解除合约,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一切交易价款。 如受让方更换或中途更换施工单位(须满足以上条件)的应事先向转让方书面报备并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万元违约金,擅自新更换的施工单位未满足上述施工资质条件,转让方有权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无责解除合约,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一切交易价款。 *.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 *.本次交易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处于已停用或待报废状态,可能出现折损等情况,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现状为准,交易标的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满前*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人:朱顺强,电话:***********)。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经报名参加交易或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可能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不能以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为由向转让方提出赔偿、退款、解除合同等诉求。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交易标的的拆除、清运、处置等工作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处置、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技术措施费、税金、临时雇员费用、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及达到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受让资产后所得收益全部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在接收交易标的后对其进行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产生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在拆卸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理方等由转让方所聘请的现场管理单位及人员的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因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除单位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拆卸和清理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及其所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和人员,转让方及其所聘请现场管理单位的财产、人员安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拆卸交易标的过程中,受让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落实执行。转让方不提供堆放场地,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拆除的物料应马上运出转让方场地。拆除施工时间、扬尘、噪音的控制以及垃圾的处理须遵守转让方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拆除、清运等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特别约定:(*)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承诺在合同生效并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个自然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施工方案(拆除作业前需经转让方审核同意)以及完成相应的拆除作业,若未按时拆除导致的场地占用费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号***自编**室 | |
法定代表人 | 黎文志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孙小姐、陈小姐、范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 |
补充披露信息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