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0-12 00:00:00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钢筋、水稳料、生石灰、黄土(勒流服务区项目、沈海高速宁波段*标、甬金衢上*标、江苏海太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钢筋、水稳料、生石灰、黄土(勒流服务区项目、沈海高速宁波段*标、甬金衢上*标、江苏海太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补遗书(第*号)
(招标编号:************************)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钢筋、水稳料、生石灰、黄土(勒流服务区项目、沈海高速宁波段*标、甬金衢上*标、江苏海太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第*点“生石灰**包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自有或授权文件对应生产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修改为“生石灰**包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自有或授权文件对应生产厂家的原材料稳定来源的相关资料(如自有矿山审批书,母料采购协议等其他相当证明材料)”。
*.生石灰**包件的数量修改为*****吨,限价修改为****万元。
*.生石灰**包件的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修改为**万元。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澄清问题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澄清/修改提出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年**月**日**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