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依财采投处〔2025〕19号)
2025-10-12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依财采投处〔2025〕19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0-12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依财采投处〔****〕**号)
作者:依安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

投诉人哈尔滨晟森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东路******号*层**号

被投诉人*: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文化艺术中心大楼东门

被投诉人*:依安县教育局

地址:依安县育才街***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依安县教育系统教学设备购置项目(三次)(项目编号[******]****[**]**********)(包*),(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年*月*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年*月*日)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哈尔滨世纪芯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存在大型企业控股的情形,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投诉人哈尔滨晟森装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采购文件第六章三评审程序资格性审查表(合同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规定,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属于无效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及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权益,不符合依法质疑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投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予以驳回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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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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