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5-10-11 00:00:00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机构简介
根据省编办《关于同意调整设立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的批复》(皖编办[****]***号)精神,调整设立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的主要职责是:对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直接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城建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移交的全过程工作,并在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环节充分征求项目单位和接收(管养)单位意见;对代建项目,牵头负责项目自施工招标开始至竣工验收移交的全部工作,与项目单位共同承担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参与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并邀请项目(接收)管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号
负责人:程启令
邮 编:******
电 话:************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设*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谈天,联系电话:************)
协助处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等处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团组织建设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处文书档案和资产管理;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处网站维护管理工作。
(二)道桥工程建设科(负责人:胡锐光,联系电话:************)
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桥梁、高架道路、立交桥、地下结构、城市广场、道路景观、人行过街设施等基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质量安全技术科等有关科室,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廉政协议等,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相关手续以及决算初审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作;按照施工阶段各项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负责履行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本科室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房屋工程建设科(负责人:邓中乐,联系电话:************)
房屋工程建设科主要负责各类住宅类建筑,工业建筑,新改扩建办公楼及装饰装修和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会同质量安全技术科等有关科室,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廉政协议等,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相关手续以及决算初审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作;负责履行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本科室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四)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科(负责人:伍宏进,联系电话:************)
承担市政府投资的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廉政协议等,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相关手续以及决算初审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作;负责履行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本科室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五)综合协调科(负责人江飞 , 联系电话:************)
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土地报批、杆管线迁建、施工环境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年度项目计划、建设进度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本科室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六)质量安全技术科(负责人:李俊,联系电话:************)
负责工程建设中的技术管理、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负责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处属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处属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工程立项、设计、可研、招标等前期工作;配合相关科室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相关手续以及决算初审工作;负责全处技术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吴安,联系电话:************)
负责拟订和执行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负责编排、申报工程建设资金需求计划,落实工程款申请拨付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八)公益性项目建设科(负责人:王军,联系电话:************)
公益性项目建设科主要负责承担市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现场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