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畔山境幼儿园采购玩教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11
湖北/恩施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畔山境幼儿园采购玩教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恩施-2025-10-11 00:00:00
湖北/恩施-2025-10-11 00:00:00
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畔山境幼儿园采购玩教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咸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畔山境幼儿园采购玩教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万东路**号滨江和城三期
被投诉人:咸丰县高乐山镇第一民族小学;被投诉人*:湖北玖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中段瓦窑沟一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询价公告,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并于****年*月**日进行回复。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湖北博楷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制造商不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中标供应商湖北博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湖北博楷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影响了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咸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