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0-11 00:00:00
现将我部对项目管理批量发包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部项目管理批量发包”评标委员会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部提出投诉。投诉人提出:“某部项目管理批量发包”评标委员会对赛瑞斯公司投标业绩认定不客观、不公正,对*个业绩进行错误判定,请求对*个业绩进行符合性判定并重新修订分数。
经调查,投诉人*个业绩原件资料为真,合同中存在项目管理相关内容及描述,但因*个业绩合同封面及正文中大量存在“监理人、监理合同”等文字描述,评标委员会判定其为监理业绩,非项目管理业绩,故作无效业绩判定,无法认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为确保客观、公平、公正处理投诉事项,我部组织对全部投标文件资信业绩部分进行“背靠背”复评(即评标专家不知所评项目投诉企业、投诉内容和投诉事项),复评结果与原评审结果差异较大。
综合以上事实,研判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次评审结果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评标委员会在有限评审时间内,未深入研究企业业绩合同属性,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
三、处理决定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条规定,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正)》第*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正)》第**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等规定,考虑招标人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招标项目已开工在建,大部分项目进入工程收尾),采购需求已不存在,仍然进行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属于无真实采购意图的招标行为,因此终止项目管理机构招标活动,不再继续定标或重新招标。
某部工程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