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601项在库周转材料项目
2025-10-1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601项在库周转材料项目
天津-2025-10-11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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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10-11 00:00:00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项在库周转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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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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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项在库周转材料项目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陈倩倩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吴斌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项在库周转材料项目 | ||
|---|---|---|---|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并认可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若需现场踏勘,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未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勘验联系人:宫经理 联系电话:*********** 。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描述 | 标的名称: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项在库周转材料项目 类别:***项在库周转材料项目 详见《项目清单》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号陈塘科技孵化器***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徐斌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打捞服务;船舶拖带服务;海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年第*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后,如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网络竞价确定的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同意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提货、包装、运输、保险等所有工作及费用,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 *.如项目产生竞价,网络竞价安排在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时开始,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时前完成竞价登记,具体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均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向天津产权交纳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