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10-11 00:00:00
厦门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一、贵司“回复”称“否决厦门翔庆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会直接影响抽取中标候选人的结果”,既然会影响,那么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的规定,贵司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因此贵司的做法不合法。
二、贵司“回复”称“从余下进入评审的**家合格投标人中重新进行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但又称“故仅重新抽取第三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程序要求”,显然自相矛盾。既然可以“从余下进入评审的**家合格投标人中重新进行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那么为何不能从余下的**家合格投标人中重新抽取第三中标候选人?既然“故仅重新抽取第三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程序要求”,为何不重新抽取**家入围投标人?因为按照贵司“否决厦门翔庆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会直接影响抽取中标候选人的结果”的逻辑,否决厦门翔庆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也影响了其他未入围的投标人!按照贵司该逻辑,要么是重新抽取**家入围投标人,要么就是再抽一家投标人入围。
三、我司认为重新抽取第三中标候选人不仅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公平原则:*.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重新抽取是全部抽取,还是仅对不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重新抽取。*.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参照招标文件第**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可以仅重新抽取第三中标候选人。*.我司没有任何过错,否决厦门翔庆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不影响我司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此从公平原则出发,应重新抽取第三中标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