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0-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温江区新建学校多功能厅及体育馆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海逸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路附**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政通东路海科大厦*号楼*****号
被投诉人: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号**栋**楼*号(光华中心*座****)
相关供应商:成都三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劼人路**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年温江区新建学校多功能厅及体育馆设备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成都三质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品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成都三质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电源线不符合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投诉事项*:成都三质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线性声像超低音箱”内置的“数字音频处理控制软件”的软著证书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三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谋取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成都三质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