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25-10-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擦耳镇擦耳村数字智慧农业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福欣楼*层***号
被投诉人: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鹤鸣西路**号
被投诉人: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永丰路三段**号
四、基本情况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擦耳镇擦耳村数字智慧农业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未对需要的评审因素进行具体和明确的要求,且参与评分项的直播带货每年销售额没有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
投诉事项*:商务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海康威视***万激光警戒无红暴雷达球机)且采购需求不清楚明了。
投诉事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错误,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技术需求明确却套用磋商方式。
投诉事项*:资格审查标准宽松,财务制度证明材料要求模糊。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
投诉事项**: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商务验收与技术验收混淆、验收标准不明确。
投诉事项**: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质疑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