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5-10-11 00:00:00
| 标的名称 | 云南云陶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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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一、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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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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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云陶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简介 | 云南云陶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云陶研究院)于****年*月**日成立,由云南中陶驰业商贸有限公司出资***万元(认缴,***%控股),自公司成立以来,股东未向公司注入资金,注册资本金均为认缴。云陶研究院为云南省科技厅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实施单位,****年在玉溪市科技局和华宁县工信局联合推荐下申报成功,项目实施期为****年*月*日至****年**月** 日。按照云南省科技厅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需把云陶研究院建设成为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为主,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基本要素的省级科研研究平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人员、资金、场地等无法满足项目建设保障需求,为了更好的完成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云南省科技局建议,华宁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进行实地调研,拟建议将云南云陶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以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转让。待公开挂牌转让成功后,按《公司法》及相关要求变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转让后由新的云陶研究院管理机构进行项目申报和实施。 |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位) | *** | |||||||||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成立时间 | ********** | |||||||||
| 所在地区 | 云南 玉溪市 华宁县 | |||||||||
| 住所/注册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碗窑村陶文化展示中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决策文件类型 | 工作会议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茶具销售;品牌管理;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海菲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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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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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
|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云南弘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备注 | 数据出自审计报告内**** 年* 月** 日的净资产明细表、货币资 金明细表、递延收益明细表。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年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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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云南弘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华宁县人民政府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云弘资评报字(****)第***号 | |||||||||
| 资产评估结果 |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流动资产(万元) | *.****** | *.****** | ||||||||
| 长期投资(万元) | * | * | ||||||||
| 固定资产(万元) | * | * | ||||||||
| 无形资产(万元) | * |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 * | ||||||||
| 其他资产(万元) | * | * | ||||||||
| 总资产(万元) | *.****** | *.****** | ||||||||
| 流动负债(万元) | * | * | ||||||||
| 长期负债(万元) | *.**** | *.**** | ||||||||
| 总负债(万元) | *.****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万元 | |||||||||
|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否 |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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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云南中陶驰业商贸有限公司 |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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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中陶驰业商贸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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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 拟转让股份数 | ——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 持有股份数 | —— | |||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否 |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在地区 | 云南 玉溪市 华宁县 | |||
| 住所/注册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上村社区碗窑村陶文化展示中心二楼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海菲 | |||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宁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宁县人民政府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华宁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纪要 | |||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文号 | **** 第** 期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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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事项的。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不得采取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拍、举牌。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不得采取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拍、举牌。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投资人必须承继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投资人承继转让股权所带来的全部股东权利,也必须承担股权所涉及的全部股东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工作。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受让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 |||||||
| 账号 |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 披露附件 |
| |||||||
| 名称 | 操作 |
|---|---|
|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五、挂牌信息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拍卖 | |||
| 六、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钟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钟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七、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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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
| 八、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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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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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必须承继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投资人承继转让股权所带来的全部股东权利,也必须承担股权所涉及的全部股东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工作。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 |||
|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