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0-11 00:00:00
荣昌区人民医院数字化*射线摄影系统(**)投诉处理决定书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荣昌区人民医院数字化*射线摄影系统(**)”(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荣昌区人民医院数字化*射线摄影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欣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彭水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区***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后西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五洲国际家居生活广场*号门(自动扶梯上二楼)
相关供应商:重庆越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号附**号*层(***)
相关供应商:重庆芊霖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火炬大道*号*幢****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医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高新区重庆大学出版社二楼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核心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设定了不可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包括:图像处理系统必须同时具备组织均衡处理(***)和自动增强功能(***);床体运动系统横向移动范围≥*****,纵向移动范围≥******,且需支持手动/电动双模控制及隔室操作功能;滤过系统必须配置电动切换附加滤过装置;平板探测器需配置*套独立无线平板(尺寸均≥*****英寸)。经市场调查及制造商授权链核实,目前仅安健科技(*****)品牌产品可同时满足上述全部刚性参数,其他品牌产品均无法完全响应。*.其他供应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涉嫌虚假应标。根据公开技术资料及制造商官方信息,重庆越安、重庆芊霖智康所投品牌产品存在以下问题:图像处理系统缺失***或***功能;床体移动范围或控制模式不满足招标要求;滤过系统为手动切换或无对应功能;探测器配置数量或尺寸不达标。被投诉人在质疑审查中,仅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未经核实的“技术资料”就认定其满足要求,未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措施,审查流于形式。*.中标公告未公示完整产品信息,违反信息公开原则。本项目中标公告未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公示中标产品的整机规格型号,仅列出结构部件编号,导致无法核实产品与招标要求及注册许可的一致性。
投诉请求:*.责令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一提供参数设置合理性的论证证据;*.责令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二所涉问题启动复查,并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权威证明,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检测;*.责令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三立即更正中标公告,完整公示产品注册信息;*.依法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若查实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废止中标结果,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请求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的参数以及第三方检测报告,厂家盖公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重庆欣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荣昌区人民医院数字化*射线摄影系统(**)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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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荣昌区人民医院数字化*射线摄影系统(**)”(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荣昌区人民医院数字化*射线摄影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欣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彭水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区***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后西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五洲国际家居生活广场*号门(自动扶梯上二楼)
相关供应商:重庆越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号附**号*层(***)
相关供应商:重庆芊霖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火炬大道*号*幢****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医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高新区重庆大学出版社二楼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核心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设定了不可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包括:图像处理系统必须同时具备组织均衡处理(***)和自动增强功能(***);床体运动系统横向移动范围≥*****,纵向移动范围≥******,且需支持手动/电动双模控制及隔室操作功能;滤过系统必须配置电动切换附加滤过装置;平板探测器需配置*套独立无线平板(尺寸均≥*****英寸)。经市场调查及制造商授权链核实,目前仅安健科技(*****)品牌产品可同时满足上述全部刚性参数,其他品牌产品均无法完全响应。*.其他供应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涉嫌虚假应标。根据公开技术资料及制造商官方信息,重庆越安、重庆芊霖智康所投品牌产品存在以下问题:图像处理系统缺失***或***功能;床体移动范围或控制模式不满足招标要求;滤过系统为手动切换或无对应功能;探测器配置数量或尺寸不达标。被投诉人在质疑审查中,仅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未经核实的“技术资料”就认定其满足要求,未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措施,审查流于形式。*.中标公告未公示完整产品信息,违反信息公开原则。本项目中标公告未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公示中标产品的整机规格型号,仅列出结构部件编号,导致无法核实产品与招标要求及注册许可的一致性。
投诉请求:*.责令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一提供参数设置合理性的论证证据;*.责令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二所涉问题启动复查,并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权威证明,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检测;*.责令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三立即更正中标公告,完整公示产品注册信息;*.依法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若查实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废止中标结果,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请求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的参数以及第三方检测报告,厂家盖公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重庆欣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