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2025-10-11 00:00:00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储备工作,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冀农发〔****〕**号)和《农业财政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冀农财字〔****〕**号)有关求,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储备指南》要求,****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需提前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储备,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单位。
一、申报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申报****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储备主体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纳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以及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申报条件:一是规模适度;二是财务规范;三是制度健全;四是服务完善;五是诚信经营;六是带动显著。
三、项目建设(实施)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强化联农带农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加强宣传推广;服务主体进行品牌建设,提升管理运营等方面规范化水平,拓展产品销路;帮助主体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
四、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将此文件精神通知至各符合要求并有申报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依据申报条件)于****年**月**日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自行进行申报的,也按上述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 ************
附件:****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储备指南.***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编辑人:李国强
审核人:郭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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