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2025-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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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成 交 确 认 书
买受人 河北秋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于 **** 年 ** 月 ** 日 ** 时 在 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举行的拍卖会上, 成功 竞得下列拍卖标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序号 | 拍品名称 | 数量 /单位 | 成交单价 (元) | 成交总价(元) |
原承建单位沙河市恒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上附着物拆除权 | 壹处 | ***** | ***** | |
成交总计金额( 大写 ) : 柒万伍仟伍佰元整 | 小写: *****元 | |||
*、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是 拍卖人 和 买受人确认双方的 拍卖行为 和竞买行为 的 合法有效 合同 。
*、 买受人 已向 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账 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元(大写: 贰万元整 ),并承诺 按《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要求时间内交清拍卖 成交价款 及拍卖佣金 。 如买受人逾期 或 未支付全部价款 的 ,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及 有关 法律 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 等拍卖文件 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移交 交割, 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买受人应当按照与拍卖人签订的《 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竞买义务。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及 有关 法律 规定 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 《拍卖成交确认书》 经拍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 , 一式三份 , 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
拍卖人: 河北晟荣达拍卖有限公司 买受人(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订时间: **** 年 ** 月 ** 日
拍 卖 成 交 确 认 书
买受人 沙河市新同兴彩板钢构有限公司 于 **** 年 ** 月 ** 日 ** 时 在 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举行的拍卖会上, 成功 竞得下列拍卖标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序号 | 拍品名称 | 数量 /单位 | 成交单价 (元) | 成交总价(元) |
原承建单位邢台市帅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地上附着物拆除权 | 壹处 | ***** | ***** | |
成交总计金额( 大写 ) : 捌万零伍佰元整 | 小写: *****元 | |||
*、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是 拍卖人 和 买受人确认双方的 拍卖行为 和竞买行为 的 合法有效 合同 。
*、 买受人 已向 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账 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元(大写: 贰万元整 ),并承诺 按《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要求时间内交清拍卖 成交价款 及拍卖佣金 。 如买受人逾期 或 未支付全部价款 的 ,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及 有关 法律 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 等拍卖文件 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移交 交割, 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买受人应当按照与拍卖人签订的《 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竞买义务。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及 有关 法律 规定 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 《拍卖成交确认书》 经拍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 , 一式三份 , 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
拍卖人: 河北晟荣达拍卖有限公司 买受人(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订时间: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