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政和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答疑纪要)
2025-10-11
福建/南平 变更澄清
国家税务总局政和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答疑纪要)
福建/南平-2025-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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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政和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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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政和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政和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编号:********************),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和招标文件的修改事宜做出澄清如下:

一、答疑纪要

质疑*、本项目存在危大工程清单,是否需提供拟派出的安全员*证及其社保缴费凭证,请明确。

答: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号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拟派出的安全员及其社保凭证,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 十五、其他资料中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资料,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扫描件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二、其他事项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若于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政和县税务局

招标代理: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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