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一标段防洪工程建设监理第2次答疑澄清
2025-10-11
贵州/黔东南 变更澄清
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一标段防洪工程建设监理第2次答疑澄清
贵州/黔东南-2025-10-11 00:00:00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一标段防洪工程建设监理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分):企业近三年获得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证书 * 个及以上得 * 分,满分 * 分,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更正为“监理项目业绩(*分):提供近三年(******日至开标截止之日)已完成或正在监理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其他内容不变。

榕江县河道管理站(贵州中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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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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