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5-10-11 00:00:00
宿州学院****年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等易耗品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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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学院****年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等易耗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第*包
供应商名称:合肥普鲁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号五彩商业广场*幢办***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陆佰玖拾捌元捌角)
第*包
经评审,有效投标单位不足规定数量,本包招标终止。
四、评审专家名单:叶寿山、蒋俊树、庄永龙、刘枫、王维维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为基础,每个项目按以上标准的**%,不足****元的项目按****元固定保底标准收费向中标单位收取。金额:¥*,***.**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学院
地址:宿州学院教育园区东校区
联系方式:陈老师、耿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创业大道与蜀鑫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方式:赵曼、汪海虹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曼、汪海虹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