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 处字 [2025] 第014号)
2025-10-11
浙江/宁波 质疑投诉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 处字 [2025] 第014号)
浙江/宁波-2025-10-11 00:00:00
投诉处理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 处字 [****] 第***号)
发布日期:**********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二医院采购后勤设备维护维修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宁波市第二医院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号

  被投诉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号中基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申永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元,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年*月**日,投诉人在政采云平台上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进行质疑答复。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共有宁波世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汇申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申永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家供应商投标。投诉人因“报价文件中未提供(二)岗位综合单价报价表,无法体现满足‘★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及‘★所有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应符合浙江省关于公布****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规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项目于 ****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申永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项目合同已签订。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并当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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