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5-10-1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穆棱市丰盛粮食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沐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
被投诉人:穆棱市河西镇人民政府
地址:穆棱市河西镇雷锋路
被投诉人:黑龙江东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天然家园小区*栋*号商服
相关供应商:铁岭凯瑞烘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经济开发区金属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预中标人铁岭凯瑞烘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本项目采购的标“热风炉”属于**强制认证产品第十六大类中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其制造商是铁岭凯瑞烘干设备有限公司,而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铁岭凯瑞烘干设备有限公司未获得相关产品的***认证,预中标人铁岭凯瑞烘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就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联合法律顾问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经查阅招标文件,“热风炉”参数为“*、轻型履带链条式炉排*、配套上煤机、除渣机*、节能辐射拱,适应燃煤及生物质燃料*、功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年第*号),未将燃煤及生物质燃料“热风炉”列入强制认证范围。 *、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查询,你公司投标产品制造商“山东方源惠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热风炉“********”亦无强制认证,你公司涉嫌恶意投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据此,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综合以上情况,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据此,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穆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穆棱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