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2025-10-11 00:00:00
贺国中故居及祖屋展示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娄底市娄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鑫隆文物保护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贺国中故居及祖屋展示工程
(*)采购计划编号:娄星财采计【****】****
(*)项目内容:贺国中故居、祖屋展示范围为文物建筑本体,全面展示建筑格局及形制。贺国中故居、祖屋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拟在故居及祖屋一层做陈列展示,工程总布展面积***.**平方米。
(*)是否分包:否。
(*)项目负责人:阳顺贵。
(*)联系电话:***********。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壹佰零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具体标的见附件。
(*)合同定价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本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统一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工程价款预支帐单》、《已完成工程月报表》执行。
一、本合同的工程资金根据《政府采购法》接受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工程款项由甲方根据合同要求付给乙方。
二、本合同工程按进度拨款,施工人员进场之日起(*日内)甲方根据承包总价的 **%付给乙方备料的预付款;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时,付乙方工程款至承包总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核后(*日内)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总造价的**%:余下*%工程款,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三、如甲方因资金不到位造成拖欠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格上涨其差价款除按拖欠期限支付利息外,并承担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工地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合同履行
(*)起始日期:****年** 月** 日,完成日期:****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娄底市娄星区双江乡新庄村
(*)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约
*.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工程竣工时,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甲方负责组织初检(四方验评)后,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邀请省、市、区文物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约。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年**月** 日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娄底市娄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乙方:(公章)衡阳鑫隆文物保护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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