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5-09-26 00:00:00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德清县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申请人黄某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德清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对德清县人民政府舞阳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委员会擅自变更县政府已审批道路修建项目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责令某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村务公开。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个工作日内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因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依法延长了审理期限,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年**月**日,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经对申请人的主张、被申请人的答复意见及在案证据等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黄某称:一、舞阳街道办、某村村委会、某村村支部书记章某,擅自变更县政府已审批道路修建项目。****年年底,经德清县农业部门等单位审批,舞阳街道办、某村村委会负责修建某村路段(参见附件*图片中的***路段)。某村村支部书记章某打电话给申请人,以该路段位于某农庄附近、缺少项目资金为由,向申请人索要*万元,被申请人拒绝。于是,在章某等人运作下,施工队擅自将应当修建路段变更为附件*图片中的***路段,南面路口接近村干部亲戚家,变更后的路段涉及新建桥梁,成本高于原路段,同时致使原路段仍为土路。因此,舞阳街道办作为路段修建工程的实施单位没有严格按照上级政府的审批要求依法完成该路段修建工作,致使该道路荒废至今,同时国家财政性资金被非法挪用,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某村村支部书记章某在道路修建过程中索贿不成怀恨在心,擅自变更县政府已审批道路修建项目,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利益。村内部道路的修建、扩宽等工程建设属于村集体重大决策事项,依据法律及村规民约的规定,应当公开相关村务信息,包括相关审批文件、工程的经费来源、资金使用及结算情况等,接受村民监督。然而,村委会至今未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此外,村委会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村委会曾将原某农庄的部分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出租给绿化公司种树,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践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对该部分事实予以明确认定。
二、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职,责令某村村委会公开相关村务信息,并追究舞阳街道办、某村村委、某村村支部书记章某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针对舞阳街道办、某村村委会擅自变更县政府已审批道路修建项目的行为,县政府应依上述规定,依法责令某村村委会公开相关村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应道路审批文件及验收文件,工程的经费来源、资金使用及结算情况等,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并责令舞阳街道办、某村村委会改正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某村村支部书记章某等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
三、被申请人未实质履行法定职责,应予以纠正。****年*月**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其对申请人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以及依法责令某村村委会公布相关村务的法定职责,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年*月**日,申请人出具《履职申请答复书》。该文书并未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予以实质答复,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擅自变更县政府已审批道路修建项目事宜。针对舞阳街道办、某村村委会擅自变更县政府已审批道路修建项目的行为,县政府以村道改道修建属于县交通运输局的具体职权范围为由,将相应事项转交县交通运输局办理,未履行其应尽的监管职责。且德清县交通运输局针对案涉事项,只说明县交通局组织验收,并未给予实质性答复,没有查清该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审批部门要求建设、是否擅自变更修建路段。县政府应公开相关道路修建审批文件及道路验收文件,明示相关责任主体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违反土地性质使用土地事宜。针对某村村委会滥用职权擅自出租村民土地的行为,县政府以该事项属于县农业农村局的具体职权范围,村委会村务公开事宜属于舞阳街道的具体职权范围为由,转交县农业农村局及舞阳街道办办理,根据《德清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除通过转让、互换流转土地外,其他形式的流转不改变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县农业农村局及舞阳街道办为逃避责任,错误认定土地性质为园地。县农业局及舞阳街道办作出答复书指出,****年对照上级部门堆场整治要求,该地块钢管已经清理,该土地性质为园地,目前已完成覆土,并种粮食作物。这与事实不符,前后矛盾。如果该土地性质为园地,就能堆放钢管,而不会去种粮食作物。只有永久基本农田才需要去种粮食作物,事实上该土地性质就是永久基本农田。农业农村局及舞阳街道办错误认定相应案件事实。此外,舞阳街道办明确表示,针对村务公开事项,申请人无权直接向县政府主张权利。德清县政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对舞阳街道办及村委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却将申请人要求其履职事项,下派应受监督部门处理,县政府未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违背合法行政原则,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追究县政府不作为责任,对相关案件事实展开深入督查,并对县长、各局局长等主要负责人问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证明其主张,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履职申请答复书》、《关于反映某村村委滥用职权出租村民土地以及租金下落不明、村务公开事宜的反馈意见》、关于《履行职责申请书》的答复书(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履行职责申请书》的答复书(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德清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查询记录、照片、行政复议决定书、民事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等。
被申请人德清县人民政府答复称:一、被申请人不具有申请人提出的对擅自变更已审批道路修建项目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的法定职责。申请人也不具有就擅自变更已审批道路修建项目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是否处理、如何处理提起复议申请的主体资格,申请人与该类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使申请人对修建的道路具有一定的利益,也仅仅是公共利益的反射利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事项处理还是不处理,与申请人自身合法权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故就该事项申请复议,申请人的主体不适格。
二、关于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责令某村村委会村务公开,因某村属于舞阳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交由德清县人民政府舞阳街道办事处办理。舞阳街道办事处具有责令所辖村村务公开的职责,同时,舞阳街道办事处作为被申请人的派出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也是其法定的职责。故申请人对舞阳街道办事处就责令某村村委会村务公开的履职行为不服应以舞阳街道办事处为复议被申请人。
三、就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村委会出租案涉**亩土地、租金下落不明事宜,舞阳街道办事处经调查,未发现某村委擅自出租土地私吞租金的情形;其次,就申请人要求某村公开案涉道路修建(包括变更)工程的经费来源、资金来源及结算情况,因该道路由舞阳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方,工程经费、资金结算均以舞阳街道为主体入账结算。因此,就申请人申请责令村务公开的事项,客观上并无可责令某村委公开村务的情形。
为证明其观点,被申请人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履行职责申请书、协议书、照片、转办单三份、德清县人民政府履职申请答复书、邮寄凭证、《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节录)、《德清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节录)、《德清县舞阳街道党政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节录)、《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情况说明、山林土地使用权协议、德清农商银行行内转账凭证、中标通知书、反馈意见、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答复书、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答复等。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德清县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收到申请人黄某邮寄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依法确认舞阳街道办于****年至****年*月**日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对申请人财产损失作出赔偿;*、被申请人针对舞阳街道办、某村村委擅自变更被申请人已审批道路修建项目的行为,依法责令某村村委会公开相关村务信息,责令舞阳街道办、某村村委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某村村支部书记章某等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请求被申请人针对某村村委会滥用职权擅自出租村民土地的行为,责令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责令村委会依法向案涉村民足额支付土地租金并返还案涉土地,并依法追究某村村支部书记章某等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被申请人收到该申请后,于****年*月*日,将申请人申请事项分别转交给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及舞阳街道办事处办理。****年*月**日,被申请人作出《履职申请答复书》,告知申请人称:*.其要求确认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的事项属于行政复议的纠纷解决机制范畴,可向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关于村道改道修建事宜,告知申请人属于德清县交通运输局的职权范围,并已转交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村委会擅自出租村民土地事宜,告知申请人属于德清县农业农村局的职权范围,并已转交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村务公开事宜,告知申请人属于舞阳街道的职权范围,已转交舞阳街道办事处。被申请人于*月**日向申请人邮寄上述《履职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对该履职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另查明,****年*月**日,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就申请人提出的“某村村委会擅自出租村民土地”事宜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年*月**日,德清县人民政府舞阳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作出《关于反映某村村委滥用职权出租村民土地以及租金下落不明、村务公开事宜的反馈意见》,表示未发现村委滥用职权擅自出租私吞租金的情形,同时告知可直接向村委查询法律规定村委应当接受民主监督的信息。****年*月**日,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就案涉履职申请中的“村道改道修建”事宜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履行职责申请书、协议书、照片、转办单三份、德清县人民政府履职申请答复书、邮寄凭证、《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节录)、《德清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节录)、《德清县舞阳街道党政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节录)、《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情况说明、山林土地使用权协议、德清农商银行行内转账凭证、中标通知书、反馈意见、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答复书、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答复等。
本机关认为:本案系申请人要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职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对申请人所提事项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如有,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履行其法定职责。
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的履职申请中提出的申请事项为:一、确认舞阳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责令作出赔偿;二、反映舞阳街道办、某村村委会擅自改道修建行为;三、反映某村村委会擅自出租村民土地;四、要求责令某村村委会对变更道路修建事项及出租村民土地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公开。
关于第一个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本案申请人要求确认舞阳街道办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行政强拆行为依法应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可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向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并无不当,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
关于第二个事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本案针对申请人提出的舞阳街道办和某村村委会擅自改道修建的行为,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并非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收到案涉履职申请后,将上述事宜转交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并无不当。
关于第三个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第五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据此,被申请人不具有对申请人提出的村委会擅自出租村民土地事宜直接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依据职能分工将该事项转交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并无不当。
关于第四个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村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一)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三)村财务收支情况;(四)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的享受对象、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享受对象;(六)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有权向有关村级组织提出询问,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村务公开不及时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具有对村民反映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答复的职责。被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案涉履职申请后,交由舞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并由舞阳街道办对申请人就该村务公开监督事项进行答复,而被申请人仅告知申请人该村务公开事项的具体职权在舞阳街道办,已转交其办理。据此,可以认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村务公开监督事项未依法进行履职。
综上,针对事项一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事项二、事项三,被申请人不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且已依法进行转办;对事项四,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关于申请人提出的要求对县长、各局局长等主要负责人问责的申请,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本机关不予处理。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村务公开监督事项事宜依法履行监督处理的法定职责;
二、驳回申请人黄某其他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州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