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0-10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5-10-10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万吨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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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增涨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年产*万吨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属于新建项目,位于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区内南三路与南四路交汇处东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租赁贵港市浙商发展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建设,外购废竹屑、木屑、木材边角料等作为原料(未涂),经破碎、筛分、制粒后,年产*****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万元,约总投资的**%。

项目已取得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基本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年修改)》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选址符合《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年)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粉碎、制粒及筛分等工序的生产设备密闭,粉尘经管道收集并由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厂区所有地面硬化,保持厂区地面和道路清洁;散状原料堆场设置围挡加盖抑尘网;散状物料封闭式输送,厂界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三级标准并满足江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号)要求,单独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破碎、制粒及筛分工序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置基础减振、安装隔音罩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排污许可规定,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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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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