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西江农场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10-10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西江农场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5-10-10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西江农场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环审〔****〕***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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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贵港市西江农场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全部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辖区内,路线走向与规划的西江二路(西四路)走向一致。工程特点及规模:项目设计长度为*.**千米,扣除起点与园博大道交叉口后,实际建设总里程约*.***千米全线采用双向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路基宽度**米桥梁宽度 **.*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主体工程主要有****米的大桥*道长***米的涵洞、平面交叉*处配套工程主要有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环保工程主要有临时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临时截排水沟本项目不含沥青熬化、混凝土拌和等设施

项目总占地*.*****,其中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线路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设计及施工阶段不断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弃渣场、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不得设置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区域;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对保护动物可能出现的路段,尽量设置桥梁和涵洞,进一步降低公路阻隔影响;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涉及水中桩基的桥梁采用“钢围堰+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宜在枯水季节进行,缩短作业时间;填筑的路基应及时夯实,如遇到雨天须对裸露施工面遮盖;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后回用,隔离出的油类物质采用封闭罐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在雨水排口处设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的地表径流接入周边排水系统;施工营地内生活区排放的生活废水处理达到农灌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灌。

营运期应定期检查清理公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地、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对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路段增加洒水次数;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应加盖蓬布、密闭运输,采取物料加湿等措施,物料堆放时应加盖蓬布;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沥青摊铺时,应选择晴天、有风,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天气集中作业,对铺装好的路面采取水冷措施,减少沥青烟的产生。

运营期间,应维护良好的路况,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开挖的土石方要分别堆置在指定的临时堆土场,夯实压紧,同时采取植被防护措施;应加强对建筑弃渣和软土淤泥的运输、处置的现场管理,避免野蛮装运和乱卸乱倒现象发生。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在距离集中居民区较近的路段,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午间和夜间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合理选择施工便道,尽量避免穿越集中居民区或临近学校等敏感建筑。

营运期间,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营运期间,对桥面雨水、废水进行收集并进行隔油、沉淀处理,防止桥面废水直接进入桥底水体,造成污染;当桥面发生突发事故导致泄露之后,通过桥面泄水口对污染物进行截留,由排水管输送至事故应急池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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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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