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4970001)招标文件澄清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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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4970001)招标文件澄清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西/桂林-2025-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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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综合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兴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澄清信息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投标人信誉实力评分”评审时以“根据《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 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号)规定,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决定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计取”为准。除以上内容外,其他第一、二、三条款均为系统自带(且条款中也未填写相应执行比例),不作为本项目评审条款应用。 澄清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系统原因,对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作相应澄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称:兴安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康宁街**号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号耀辉?美好家园*幢**层*号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雯 电话:************、*******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