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10-10 00:00:0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物业服务采购
涉及包号:/**
公布日期:**********
公示内容: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物业服务采购
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物业服务采购
*.评定中标结果的日期:****年**月**日
招标项目编号:****************
*、发布结果公示日期:****年**月**日
*、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物业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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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物业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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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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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吉林省管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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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吉林省居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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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长春荣泰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个月 |
*、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标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生态大街****号
联系人:冯文罡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号
联 系 人:吴思远、麦东淘、林树彬
联系电话:*************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年**月**日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