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派镇闲置土地租赁交易公告
2025-10-11
安徽/合肥 招标采购
上派镇闲置土地租赁交易公告
安徽/合肥-2025-10-11 00:00:00

上派镇闲置土地租赁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开标倒计时
* ** 小时 ** 分钟

上派镇闲置土地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上派镇闲置土地租赁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竞价期限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

(年)

(万元/年)

(万元)

上派镇闲置土地

/

/

*****.**

*

**.*

**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肥西县上派镇下派河路与桐乡路交口,产权属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权属情况: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出租标的场地存在电力不通、上下水不通、现场高差大等问题,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或自行整治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租赁用途为临时停车场,现有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租赁期间承租人进行土地改造、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土地结构,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故该标的承租人存在违规用地或未经许可的建设行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违规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所有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其他承租要求:不得从事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场地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停车场不得有黄土裸露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前支付委托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免租金装修期*个月(租期外) 。履约保证金为不少于前三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的用途为临时停车场,涉及办理相关许可,需在报价前自行向城管、生态环境、资规、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三)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场地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四)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或与他人合作经营。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承租人自行负责该地块的车辆,人员的安全防范和责任事故(如车辆剐蹭、盗、抢等)的处理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本次招租成交价仅为闲置地块租金,不包含其他费用,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

(七)承租人应仔细核查现场情况,如因承租人现场施工或管理原因导致预埋的线缆、水管(如有)遭受破坏,相关责任及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八)若因本地块开发需要或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场地收回,承租人须无条件终止使用并退出。招标人将已付未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九)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该地块存有老百姓种植的作物,出租人积极对接属地社区协调处理,如处理不善,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

(十一)《上派镇闲置土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地块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上派镇闲置土地租赁合同》

(十三)特说明:

*租人需具备停车场的管理服务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服务或停车场运营或停车场管理,并至少拥有一个正在运营的停车场运营管理业绩,须提供营业执照及业绩合同。

*.上述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合同(加盖承租人公章的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停车场服务等核心内容,不能明确反映出上述内容的,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在参加竞价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业绩合同,承租人合同签订前且成交确认书发放*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查验后发现证明材料与“对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及特别要求”中列明的要求不符或成交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委托方将向承租人进行以下追责:①取消其成交资格②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十)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上派镇闲置土地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徽商银行肥西支行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许婷婷,联系电话:***********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转***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标的外观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

上派镇闲置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地址:

承租人(乙方

企业法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地址、面积、用途

坐落于

面积平方米租赁用途临时停车场

乙方使用租赁场地须符合场地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确认,如前述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人不予退还/承租人不予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场地租赁期限自日起至日止,计年整。其中:自 日起至 日止为免租期。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场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若乙方未在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缴款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并按约归还场地后,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日内退还乙方。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或者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与欠款或损失等额的金额。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后,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额补足。逾期未予补足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补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逾期** 天未补足的,甲方有权无责单方解除本合同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若因乙方发售的预付卡(包括预充值、年卡、月卡)客户纠纷未妥善处理,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被追责,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赔偿和处理纠纷,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履约保证金的交还

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或非因乙方违约原因双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于以下条件经甲方确认全部满足之日起**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

*)乙方已结清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应付费用;

*)乙方已按本合同第条的约定交还项目物业

*)乙方以该园区作为注册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证照、许可证或其他登记注册的,乙方已完成相关证照或登记注册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使该项目物业可重新作为工商注册地以及相关证照、许可证注册地供其他主体使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变更或注销所涉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审批、登记或备案等证明文件);

*)若乙方办理了有关该项目的水、电、燃气、天然气、通讯、网络等的转户或开户手续的,乙方已办理完毕相应的转户或销户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转户或销户等证明文件);

*)乙方与甲方及/或与该项目有关联的其他方之间的纠纷(如有)已妥善解决,且无纠纷;

*)乙方向甲方交还了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第四条: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小写:元)。递增情况: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小写: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

*、公用事业服务费

自交付日起,乙方在租赁场所实际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以及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由任何政府实体或公用事业设施提供者收取的任何税款、罚款、附加费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租赁终结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甲方按现状交付场地存在高低落差大、水电不通等问题,该问题由乙方自行整治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场地收回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场地归还甲方,并需要补充提交预付卡用户清算相关材料。

*、乙方交还场地时应保证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对于该场地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场地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场地。

*.若因本地块开发需要或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场地收回,承租人须无条件终止使用并退出。招标人将已付未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合同解除,乙方交还场地时,需同时提供其经营期间所有预付卡用户已清理完毕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该证明或未能妥善处理预付卡用户退费等事宜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场地交还手续,并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还场地,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装修改造

*、场地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场地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场地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在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场地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人应仔细核查现场情况,如因承租人现场施工或管理原因导致预埋的线缆、水管(如有)遭受破坏,相关责任及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场地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协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材料。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场地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经营证照、收费许可等相关手续。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合同履行期内场地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的一切索赔和纠纷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赔偿,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场地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乙方自行负责该地块的车辆,人员的安全防范和责任事故(如车辆剐蹭、盗、抢等)的处理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场地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知悉,租赁场地用作停车场属于高风险经营业态,能否成功投保以及保险费用的高低均存在不确定性。甲方仅提供场地租赁服务,不保证、不承诺该场地一定符合保险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承保或审批要求。乙方应在签约前自行向保险公司咨询并确认能否以该场地为标的购买其经营所需的各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财产险、火灾险等)。因乙方未能成功购买保险或保险 额度不足而导致的一切风险、损失、索赔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约定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赔偿义务。

*、乙方收费标准需符合当地政府指导价或市场公允原则,乙方建立规范的收费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不得因收费问题引发重大纠纷或负面事件。

**、该土地用途仅限于临时停车场,乙方不得建设任何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如乙方存在违规用地或未经许可的建设行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所有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场地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该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地拆迁范围的。

*、因场地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场地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场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擅自将该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拾万元的。

*、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该土地用途仅限于临时停车场,乙方不得建设任何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如乙方存在违规用地或未经许可的建设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自担费用地拆除所有违规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因乙方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行政罚款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总租期总租金的**%的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场地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场地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租期总租金的**%。

*、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场地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还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二条:乙方接收场地后,该处租赁场地、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租赁期限届满,在履约良好且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按照相关规定续租三年。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查份。

附件*:场地示意图

附件*:移交确认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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