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0-10 00:00:00
合经区高刘三期配套商业及车库委托经营管理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合经区高刘三期配套商业及车库委托经营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经区高刘三期配套商业及车库委托经营管理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采购)日期:**********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合经区高刘三期配套商业及车库委托经营管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东和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四川路与杭州路交口滨湖欣园农贸市场*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
第*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海恒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号中德合作创新园*号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清潭路***号中德合作创新园*号楼,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