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10
四川/广安 质疑投诉
岳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广安-2025-10-10 00:00:00
岳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岳池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岳池县****年省级优势特色产业乡镇(顾县镇)建设项目(二期)(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乐毅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号***幢**层**号

被投诉人:岳池县顾县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顾县镇平安路*号

被投诉人:广安政公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翔凤大道与安拱路交汇处岳池亿联建材

四、基本情况

广安政公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岳池县顾县镇人民政府岳池县****年省级优势特色产业乡镇(顾县镇)建设项目(二期)(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代理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不应该由中标人直接回复给我公司。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四川至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虚假响应报价表。

投诉事项*:网络高清监控:监控终端为集采产品,不能在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岳池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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