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0-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蓉城工业与新经济城运分中心项目大屏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鸿瑞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中央花园金钻二期*栋***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号楼)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慧蓉城工业与新经济城运分中心项目大屏建设(*****************),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易莱达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易莱达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易莱达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质疑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易莱达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