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务段2025年处置废燃煤锅炉第2次谈判销售项目公告
2025-10-10
内蒙古/乌兰察布 招标采购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务段2025年处置废燃煤锅炉第2次谈判销售项目公告
内蒙古/乌兰察布-2025-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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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务段****年处置废燃煤锅炉第*次谈判销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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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务段****年处置废燃煤锅炉第*次谈判销售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一、销售条件

本销售项目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务段****年处置废燃煤锅炉谈判销售项目,销售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务段,已具备销售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销售。

二、回收商资格要求

  1. 参与处置报废物资公开谈判销售的回收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报废物资(再生资源)经营资质的回收商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接受国铁集团和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合作关系的企业参与,不接受因处罚而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期限内的企业参与,不接受因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限制投标的企业参与。无违法犯罪记录。

*.回收公司必须具备回收、装卸、运输、处置等能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有良好的信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三、包件内容

本次包件共*包

第***包:集二线**个站废燃煤锅炉。

第***包:集大线*个站废燃煤锅炉。

第***包:唐包集呼线*个站废燃煤锅炉。

四、销售范围

具体见文件附件

五、回收商须知

*.回收商应认真阅读谈判销售文件条款,申请文件须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资质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等,并附盖公章的申请单、报价单及相关谈判资料。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自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日内。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按时将申请文件送至集宁车务段(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号,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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