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睿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揽智慧照明工程灯具采购答疑公告1
2025-10-1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睿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揽智慧照明工程灯具采购答疑公告1
安徽/合肥-2025-10-10 00:00:00
合肥睿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揽智慧照明工程灯具采购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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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2025-10-10 00:00:00
合肥睿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揽智慧照明工程灯具采购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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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睿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揽智慧照明工程灯具采购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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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睿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揽智慧照明工程灯具采购答疑公告*
各供应商:
合肥睿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揽智慧照明工程灯具采购(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跟“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五、样品要求”中,关于样品提供前后存在歧义,请问是否要在首轮磋商开标时提供,还是等磋商活动结束,确认中标单位,有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供?
答:按“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五、样品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 第*包和第*包中,关于“*** 补充***灯具”此项,除采购需求中有简单的描述,图纸等相关附件都未对此款灯具的有详细的参数要求(如灯具安装位置、大样图、技术参数要求等)?
答:各道路平面图已明确所需“树挡灯*** 补充***灯具”安装位置,技术参数、外观等要求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图纸为准。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供货能力:需提供自有生产加工设备发票或购置合同此项要求 ,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增值税专票或购置合同上名称跟磋商文件要求的名称有所差异(实际使用功能同磋商文件要求一致),是否予以认可?另相关设备购置方为投标单位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响应文件中会提供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所提供增值税专票或购置合同上设备名称与磋商文件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需提供证明文件为同一生产加工设备;设备购置方为投标单位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购买的,不予认可。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磋商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合肥睿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