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5-10-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临[****]****号/****号/****号***
二、项目名称:中共永康市委党校迁建工程智能化工程(含专项信息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镁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与颍河路交口家天下花园**幢****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永康市委党校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金都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丰西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安徽镁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中共永康市委党校迁建工程智能化工程(含专项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临[****]****号/****号/****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安徽镁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中共永康市委党校迁建工程智能化工程(含专项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临[****]****号/****号/****号***)所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永康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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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财裁决【****】*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