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10-10 00:00:00
弋江区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第*次
信息来源:弋江区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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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服务(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弋江区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服务(二次)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外包服务产业园*#楼**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高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座****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桂蓉、陈佳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辛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 |
授权代表 | 邓麒麟 | |
服务期 | 三年,采用*+*+*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芜湖双智智能接驳应用场景项目(二次);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金额:*******.**元。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弋江区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服务(二次)(基础运营); 服务范围:在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的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扩展智能网联技术应用,增强示范区的科技创新实力和区域影响力;; 服务要求:通过优化和集成资源,为智能电子企业提供全面的产业支持环境; 服务期:三年,采用*+*+*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招标人及文件要求执行。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联宝电器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 |
授权代表 | 徐曼萍 | |
服务期 | 三年,采用*+*+*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弋江区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服务(二次)(基础运营); 服务范围:在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的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扩展智能网联技术应用,增强示范区的科技创新实力和区域影响力;; 服务要求:通过优化和集成资源,为智能电子企业提供全面的产业支持环境; 服务期:三年,采用*+*+*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招标人及文件要求执行。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智侒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 |
授权代表 | 刘圣强 | |
服务期 | 三年,采用*+*+*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弋江区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服务(二次)(基础运营); 服务范围:在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的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扩展智能网联技术应用,增强示范区的科技创新实力和区域影响力;; 服务要求:通过优化和集成资源,为智能电子企业提供全面的产业支持环境; 服务期:三年,采用*+*+*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招标人及文件要求执行。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