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5-10-10 00:00:00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英威诺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称:英威诺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年*月*日,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襄阳市中心医院委托发布襄阳市中心医院硬质气管支气管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年*月**日在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武汉鸿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得知自己系该项目的意向公司后,为在该项目顺利中标,武汉鸿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部负责人郭光明及内勤部负责人赵嘉梅找到英威诺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胡刚陪标,英威诺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料均由武汉鸿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制作、打印以及封标。后武汉鸿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万元,并于****年*月**日签订合同。
三、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处理结果
对英威诺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处该项目采购金额***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伍仟元整(¥****元),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年**月**日
执法机关:襄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