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2025-10-10
浙江/金华 质疑投诉
永康市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浙江/金华-2025-10-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康市中医院医共体江南分院)**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三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檀境商业中心**幢*座***室

被投诉人*永康市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康市中医院医共体江南分院)

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南苑路*弄*幢*号

被投诉人*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五湖路*号会展中心办公楼五楼****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中蓝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山大道南***号金山科创园*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三郎生物有限公司就永康市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康市中医院医共体江南分院)**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浙江三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康市中医院医共体江南分院)**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永康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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